进口废物行政申请改革的重大利好
浏览量:上传更新:2019-12-21
自2015年1月1日起,由申请限制进口固体废物的企业所在辖区内的各省级环保部门批准其申请。
审批手续“由繁化简”
在审批权限下放前,企业如需申请限制进口废物进口许可证,首先需要获得企业所在地市级环保部的许可,再向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递交资料,由省级环保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再由环保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进行材料审查。之后由固管中心将申请材料分别汇总列表上报环保部,经环保部同意批准后,在网上公示,公示期后邮寄材料至省级环保部门,企业才能获得许可证。因此,每次企业都要提前几个月进行申请,大量的许可申请集中在年初,每年年底的几个月,就要开始申请下一年的批文,由于当年申请的许可而未用完的数量影响到下一年的许可数量,因此企业在申请的时候“小心翼翼”,而且下一年的市场万变,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而此次的审批权限下放后,企业直接将资料递交所在地市级环保部,初审后上报省级环保部门。省级环保部门具有对许可证的直接批准权限,避免了资料递交环保部及后续工作,提高了许可证的申办效率。而环保部固管中心作为环保部的技术支持单位,将开展对各省级环保部门进口废物许可审批的业务指导,对加工利用企业的抽查监管,并承担该业务领域政策拟定和修订的技术支持及培训工作。
从时间上来说,按照常规的办证模式,新的审批流程能够为企业节约近一个月的时间,也能避免企业因为经营或市场问题造成限制进口固体废物许可证的许可数量不够用或者大量剩余的现象。
过渡期的注意事项
此外,为了做好审批权限下放的过渡期间的工作,今年环保部颁发的2014年度许可证将自动延期至2015年2月28日,不需要再次进行延期申请;而且,11月1号以后,环保部不再接受企业的申请,企业可以直接在所在地的省级环保部进行申请。